近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诸城市支行、潍坊银保监分局诸城监管组联合印发《诸城市保险业金融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我市保险业金融机构实施信用监管。
根据该办法,我市制定信用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信用评价的标准、方法、计分方式等内容,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把保险业金融机构按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
据悉,依据信用评价等级结果,我市对保险业金融机构采取差别化管理和服务措施。对信用等级高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实行“非请勿扰”诚信管理制度;对信用等级低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