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近日,我市出台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信用监管办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施信用监管。
根据该监管办法,我市对中介代理机构实行信用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把中介代理机构按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中介代理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
据悉,我市将建立失信“黑名单”和“信息屏蔽”制度。对列入社会征信系统“黑名单”的,禁止进入诸城分中心开展业务;对纳入诸城分中心中介代理机构库的中介代理机构进行信用考评,达不到信用考评最低标准的,由诸城分中心下达《信息屏蔽通知书》,并限制其进入诸城分中心开展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