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诸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办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监管。这是我市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创新性举措。
根据监管办法,我市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征集信用信息,形成信用评价机制,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和使用;同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
监管办法根据市场主体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承诺的能力、表现等方面,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把市场主体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划分从高到低分为A、B、C、D 四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信用等级连续保持2年 A级并经评审,可纳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红名单,D 级市场主体直接纳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黑名单。
据了解,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管、政府采购、专项资金补助、评优评奖等工作中的重要参考,对守信主体采取重点推荐、业内表彰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业内警告、通报批评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