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规范 “信用中国” 网站信用修复工作,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 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 > 的通知》《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36 号)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在 “信用中国” 网站公示的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申请活动。“信用中国” 网站统一接受包括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等在内的各类需要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并按照 “谁认定、谁修复” 的原则,推送至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办理修复。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则办理,并与 “信用中国” 网站建立信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机制。
第三条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制定本领域失信信息具体分类标准的,以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若行业主管部门未制定具体分类标准,则按照《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中关于失信信息分类标准执行。
第四条 “信用中国” 网站按照认定单位对失信信息的分类开展信息公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公示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申请修复的失信信息已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二)信用主体已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失信行为涉及的行政处罚、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规定的全部义务;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真实有效,接受社会监督;
(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信用修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等证明材料;
(三)信用承诺书;
(四)认定单位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信用修复办理流程:
(一)登录 “信用中国” 网站,进入 “信用修复” 专栏;
(二)查询失信信息,点击 “在线申请修复”;
(三)上传 JPG/PNG 格式材料,单文件不超过 500kB,提交后生成进度查询码;
(四)10 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通过则终止公示,不通过可补件重新申请。
第八条 对修复决定、信息有误等有异议,可通过网站或认定单位申诉,1 个工作日内推送至认定单位核查。
第九条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前,一般不暂停公示;处罚被撤销或变更的,3 个工作日内更新信息。
第十条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同步修复结果,信息不一致以 “信用中国” 网站为准。
第十一条 网站公示信息与认定单位不一致的,以认定单位系统公示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本指南由 “信用中国” 网站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指南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针对山东潍坊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信用修复办理需求,整理本地专属实操要点,大幅提升办理效率:
1. 潍坊本地办理窗口:奎文区服务中心设有信用修复专窗,可现场协助材料整理、信息核对、线上提交指导,解决材料不规范、上传失败等问题。
2. 潍坊高频驳回原因:本地办理中最易出错的是材料未加盖公章、公示期未满、整改证明无认定单位签章,提交前务必自查。
3. 潍坊进度查询渠道:除信用中国进度查询码外,可拨打潍坊区信用服务专线18660611315,快速对接失信认定单位,加急推进审核流程。
4. 潍坊主体办理简化:潍坊个体工商户可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简化授权材料;企业需严格加盖公章,窗口可提供公章核验服务。
5. 潍坊信用应用衔接:奎文区已实现信用修复结果与招投标、政府采购、银行信贷、资质审批等场景同步互认,修复完成后可立即恢复正常经营资格。
6. 潍坊线下辅助服务:奎文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可提供信用修复政策咨询、材料初审服务,无需往返区级政务中心,就近办理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