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不再公示。对于企业的行政处罚已满5年,信用中国也不在显示,但是在天眼查、企查查等一些征信机构仍然可以查到已过五年的行政处罚记录;请问对于已过5年的行政处罚,我们如何申请取消公示,让一般征信机构无法抓取超过5年的处罚信息?希望市场监管总局能够出台信用修复方面的管理规定,信用中国中有明确的信用修复流程,但市场监管方面尚未看到这方面的规定。
答:《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不再公示。 因此,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自公示之日起满五年后自动进行屏蔽,无需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