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诸城市法律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近日,诸城市出台《诸城市法律服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该市法律服务领域实施信用监管。
根据该监管办法,该市制定信用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信用评价的计分方式、指标内容、分数权重等内容,根据分数把市场主体按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
据悉,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市场主体,该市司法局按照守信便利、失信严管原则,对不同信用分类等级的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的服务和管理。对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简化监管流程,减少日常监督检查;对信用等级低的市场主体,采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随机抽查频率、取消在行业协会评先评优的资格等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