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近日,市住建局印发《诸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信用监管。
根据该监管办法,我市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采取信用记分制。信用记分在信用基础分的基础上实行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的办法,根据信用记分的排名,把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对四个等级实行分类差异化监管,对信用等级良好的机构予以政策激励,对信用等级差的机构予以相应惩戒。
据了解,该监管办法允许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对符合信用修复规定的失信信用主体,相应缩短其失信信息披露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