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能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能源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全市重点用能企业为主要信用监管对象,出台了《诸城市能源领域信用监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下步我市能源领域开展信用监管将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重点能源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二是对重点能源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三是对重点能源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依据能源企业评价的A、B、C、D四个信用等级,对A级能源企业,优先支持能源项目,除专项整治、被举报或上级督办外,可免于巡查及各项检查;对B级能源企业,保持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C级能源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责任约谈或者突击检查;对D级能源企业直接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实行重点监督管理,每年至少对其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措施、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报送能源利用状态报告等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同时将名单通报给相关部门,对其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据了解,市发展和改革局还将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开展节能领域信用宣传和信用承诺,发挥信用激励惩戒作用,引导用能企业守法诚信从业,实现能源使用科学监管,全面提升我市企业节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