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即2011年6月30日后)参保的人员,可以延长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自全部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