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将于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从源头杜绝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人、市场主体登记中介服务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区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近期,坊子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中介机构开展信用承诺倡议活动。全区27家市场主体登记中介机构负责人参加活动。
活动中,对辖区内中介机构的代办人员进行诚信教育培训,现场发放了《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人、中介机构(个人)合规风险事项提醒告诫函》,组织各中介机构书面作出信用承诺,签订了《承诺书》。同时,对中介机构代理年报有关问题进行了强调。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科科长向中介机构宣讲了依法登记注册的基本理念、登记注册的法律知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重点条文等。区市场监管局经营秩序与信用监管科科长向中介机构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新出台法律法规,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讲解了中介机构帮助或者协助申请人虚假登记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坊子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各中介机构的经营情况,推进中介机构分级分类信用管理。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警示作用,梳理并曝光一批虚假登记注册的典型案例,以典型违规案例为切入点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引导教育各中介机构和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营造诚实守信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