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城市管理相对人信用等级评价
实施办法
为建立对城市管理相对人信用的监督、激励、警示和惩戒制度,引导、促使城市管理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公信力及工作实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诸城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对城市管理相对人开展信用评价,实行信用分级管理。
一、评价级别与标准
城市管理相对人信用等级评价共分为四级六等,分别为AAA、AA、A,B、C、D。
AAA级:沿街商家、企事业等单位理解支持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为城市管理献计献策,自觉签定“门前五包”责任书并按要求张贴或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落实“门前五包”管理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城市管理义务,参与设置环卫工人饮水点、休息点等公益活动 ,无违反“门前五包”行为及其它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AA级:沿街商家、企事业等单位理解支持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为城市管理献计献策,自觉签定“门前五包”责任书并按要求张贴或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落实“门前五包”管理相关规定,无违反“门前五包”行为及其它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A级:沿街商家、企事业等单位自觉签定“门前五包”责任书并按要求张贴或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落实“门前五包”管理相关规定,无违反“门前五包”行为及其它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B级:沿街商家、企事业等单位自觉签定“门前五包”责任书,但“门前五包”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每季度累计发现2-4次违反“门前五包”行为。
C级:沿街商家、企事业等单位自觉签定“门前五包”责任书,但“门前五包”责任落实不到位,每季度累计发现5-8次违反“门前五包”行为。
D级:沿街商家、企事业等单位不签定“门前五包”责任书或基本不执行“门前五包”责任制,每季度累计发现9次以上违反“门前五包”行为。门前秩序“脏、乱、差”,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城市管理相对人有下列行为者,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
1、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被强制拆除的;
2、违法建设被实施强制拆除或因行政处罚被法院强制执行的;
3、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损坏绿化设施被查处处以高限处罚的;
4、违规处置或清运建筑垃圾、生活垃圾6个月内被查处2次以上的;
5、从事经营性露天烧烤6个月内被查处2次以上的;
6、露天焚烧垃圾6个月内被查处2次以上的;
7、夜间施工噪音污染6个月内被查处2次以上的;
8、油烟污染6个月内被查处2次以上的;
9、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或运输过程中造成泄露、遗撒6个月内被查处2次以上的;
10、施工单位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6个月内被查处2 次以上的;
11、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洗车、修车作业6个月内被查处2次以上的;
12、使用高音喇叭或其它高噪声方式招揽顾客6个月内被查处2次以上的;
13、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6个月内被查处2次以上的;
14、擅自占用、损害或挖掘城市道路6个月内被查处2次以上的;
15、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
二、评价办法
城市管理相对人信用等级评级由各中队监管人员据实际监督情况、按照评定标准进行初步评定,每6个月开展一次,每下一个评定周期的第一个月10日之前提报上个周期评级情况,大队窗口3日内汇总后报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对拟纳入诸城市城市管理黑名单的相对人,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先行书面告知,相对人应在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或者3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确定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诸城”官网发布。
三、激励与惩戒
对AAA级单位:纳入诸城市城市管理信用体系红名单,在评选“文明单位”、“诚信企业”、“诚信商家”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在相关政策上予以优先扶持,享受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联合激励政策。
对AA级单位: 在评选“文明单位”、“诚信企业”、“诚信商家”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在相关政策上予以优先扶持,享受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激励政策。
对A级单位: 在评选“文明单位”、“诚信企业”、“诚信商家”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在相关政策上予以优先扶持。
对B级单位:1、实行常态监管,增加日常督查频次;2、单位所在镇街园区、社区配合,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教育,督促其限期整改;3、提示其若未有效及时整改将视为失信行为。
对C级单位:1、严加监管,增加日常督查频次,重点进行督查;2、建议作为评选“文明单位”、“诚信企业”“诚信商家”的反面依据;3、单位所在镇街园区、社区配合,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规行为从严查处,若未有效及时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警告其将列入失信单位。
对D级单位:1、纳入诸城市城市管理信用体系黑名单;2、实行特别监管,随时督查,增加检查频次,对违规行为从重从严进行查处;3、在评选“文明单位”、“诚信企业”“诚信商家”等活动中“一票否决”; 4、通过市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四、信用修复
A、B、C、D级单位的评定级别结果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此期间,已被纳入黑名单的相对人,如对其违规行为认识清楚,积极整改,且在整改达标后能长效保持,可提出对其信用进行修复,退出黑名单。具体信用修复步骤参照诸信用办〔2018〕32号《关于对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
五、本办法由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诸城市市区、各镇街园区驻地、原撤并乡镇驻地。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